李興華
  明日深圳受審,指控稱其向行賄企業撥付2.7億專項資金,一半賄款用來為兒子還賭債
  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報道 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黨組書記李興華因涉嫌受賄現金和股份合計價值超4000萬元,明日將於深圳市中級法院過堂受審。其一共被指控犯有10宗受賄事實,現金與股份幾乎各占一半,更用這筆錢給兒子還賭債。李興華對行賄者有求必應,自2007年至事發為止,其向這些企業撥付超過2.7億元的專項資金。
  求人為兒還2000餘萬賭債
  在李興華被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當中,其兒子李某(另案處理)或許是李興華受賄的最大原因。
  根據檢方指控,李興華曾向行賄人多次傾訴兒子李某有賭博的惡習,欠下了巨額賭債。為此,李興華要求行賄人葉某、唐某等幫其兒子李某解決償還賭債。為感謝李興華對其公司在廣東省科技廳申請項目扶持資金方面的照顧和支持,兩人馬上答應,多次出資為李某償還賭債共計人民幣1840萬元。
  李興華護子之心尤為強烈,即便在2012年底,廣州市科技系統部分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被查處的風口浪尖,李興華也還是將一公司老總送給其的乾股變賣成現金,將賣得的錢當中的400萬元用於償還李某欠下的賭債。
  收受股份賄賂記親戚名下
  在李興華被指控的10宗犯罪事實當中,其受賄構成中絕大部分是各個上市公司的股份,總價值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但其深知自己因身份問題,不便於直接收受這些股份,因此發動全家甚至司機,將這些股份“暫時”交給各路親戚“打理”。因此直至案發前,李興華均未從這些股份中獲得分紅收益。
  新快報記者從檢方指控的內容中獲悉,李興華接受多家企業的股份賄賂,有的高達三成。有的登記在妻子的姐夫名下,有的在侄女、妻子姐姐名下,甚至登記在弟弟的司機名下。
  怕紀委查處急忙處理賄款
  據檢方指控,李興華在擔任廣州市科技廳廳長和廣東省科技廳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款,給予多家企業科技扶持資金,總數額多達2億7092萬元。
  2012年底開始,廣州市科技系統部分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被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查處,李興華擔心自己問題暴露,迅速將多項賄款處理掉。但李興華還未能把所有賄款處理完畢,就於2013年9月29日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而事發後,其妻子魏某蘭目前仍一直在逃。
  受賄情況
  現金人民幣1991萬元、港幣110萬元、美金3萬元,乾股摺合人民幣價值2160萬元,合計約人民幣42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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