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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全會對立法的表述,於向陽認為,人大主導立法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很長一段時期以來,立法工作難免帶有部門利益的色彩,作為立法機關的人大有時沒有全過程參與,影響了法律公平公正。由人大主導立法才能避免類似情況出現。
  本報記者 高擴 李鋼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行為都不得違背。”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執行研究員劉山鷹認為,我國的現實情況並非如此,憲法在某種程度上並沒有得到應得的地位。這次全會討論的議題,在我國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劉山鷹註意到,“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在此被光明正大地提出,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
  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楊偉東教授也表示,“司法實踐還沒有出現,引用憲法的那個條款,這是因為憲法缺乏實施和監督制度。”
  有專家甚至指出,在現實中,憲法的至尊地位面臨諸多尷尬,一些法條被束之高閣,“大法”管不住“小法”,甚至是一些違憲行為曾長期得不到糾正。
  “這正是因為我國的憲法缺少完備的違憲審查制度。”山東省委黨校政法教研室教授張傑表示,通過建立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可以真正讓憲法走近人們的身邊,“比如通過憲法解釋,可以實現憲法的司法化。”
  楊偉東表示,國家治理的基礎是憲法,憲法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所以談依法治國,最核心的是要通過憲法來治理。先行憲法已經比較完備,關鍵是怎麼才能落實好憲法,其中違憲審查制度是關鍵方式之一。
  山東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於向陽表示,全會提出依憲治國不僅僅是口號,更是有規劃的行動——開啟憲法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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